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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丨“浮桥案”带出冒名顶替事件,意外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又见焦点事件“带出”焦点事件。

近日,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村民黄德义因私自搭桥收费而被判刑一事持续占据“头条”,大热不减。黄德义未经审批,投入超过13万元搭建浮桥,针对过桥车辆收费。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作出处罚并强制其拆桥。2019年12月,洮南市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等人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该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目前,黄德义决定继续申诉。而南方  都市报则报道说,当地镇政府人员表示:村民需求强烈,未见强制收费。知名刑法专家罗翔撰文称,黄德义案最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只有行政处罚,而无刑事责任。

就在此案走向牵动人心的当儿,华商  报大风新闻报道:从举报者丁永恒处获悉,该案一审审判长孙某系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学。丁永恒是在为自己女儿申诉的过程中,被人告知孙某有关情况的,遂实名举报孙某。2022年6月14日,孙某被免去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向丁永恒告知调查结果: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些网友对这样的处理颇有微词,认为有点轻。尤其是丁永恒本人表示不服。

姑且不论轻重,这种由群众“无意中”发现线索,挖出陈年旧案的现象,令人颇为感慨。值得一提的是,至少在当地,孙某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不仅没有做到天衣无缝,反而露出马脚,动静不小,何以迟迟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视线?

假如不是丁氏的一追到底,孙某会栽跟头吗?谁也不能保证。当地有关方面在人事工作中的失察、对问题线索的不敏感,由此可见一斑。使用干部当以德才兼备为要,一个有着重大污点的干部自然不适合相应的重要岗位,问题是,我们只能坐等群众举报吗?

近年来,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被曝光过多起。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自不待言,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正风肃纪,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冒名顶替上大学”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露出水面,算是意外“收获”,但老实说,这个“收获”还有些尴尬的味道。

贰拾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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