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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琦诗染发膏等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资料图】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孟刚)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有3批次化妆品不不合格,涉及美琦诗染发膏、澳泊缇洗发水等。8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还了解到,截至目前,3批次化妆品涉及的生产企业中有2家已被行政处罚。

通告显示,在不合格原因方面,标示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妆典染发膏(纯蓝色)和标示“注册人广州美奇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美琦诗染发膏(珊瑚金色)均因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针对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太军认为,这种情况存在三种原因:企业通过中介申报注册的配方与企业实际生产配方本来就不一致;企业改变配方未备案;企业从不同供应商渠道采购原料存在部分成分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标示“委托方:澳洲柏树林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有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泊缇OLPOTE祛屑止痒洗发水则因防腐剂即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超标,要求值为≤0.0015%,实测值为0.0024%。

权威资料显示,上述的防腐剂俗称“卡松”,其在化妆品中用作防腐剂使用,对皮肤具有刺激性,该成分很容易导致皮肤过敏,一般使用都要很快清除掉,故多用于清洗产品中。《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在化妆品中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0015%,适用范围为淋洗类产品,并且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8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2023年7月,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上述不合格的妆典染发膏,被处罚款13万元;生产上述生产的澳泊缇OLPOTE祛屑止痒洗发水的广州有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则被处罚款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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